更新时间:2022.04.25
贷款担保责任: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一般保证。
有下列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连带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
保证期间则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法律推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最长期限。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未主张权利的,则保证人免责。根据意思自治原则,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 如果合同没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如果贷款人诚实守信,就不会有风险;相反,贷款担保人必须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通常有两种担保: 1、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
村委会不可以做贷款担保人。村民委员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依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讨论决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除外。
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是当贷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担保人则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贷款偿还义务。对贷款担保人的要求是: 1、贷款担保人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学校、幼儿园、医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一、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
可以成为贷款担保人的民事主体: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3、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偿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都可以成为贷款的担保人。但是国家机关不可以作为担保人,其中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的除外。一些公益性幼儿园和其他社会团体不可以作为公益性学校和其他公益性机构
劳动者快退休了也能做贷款的担保人。一般只要当事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债务偿还能力和良好的信誉就可以作为贷款的担保人为债务提供保证。是否能做贷款担保人与快退休了没有直接的关系。
在向银行贷款或者大额的民间借贷时,常常会出现担保人,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分为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