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死缓能减有期徒刑。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犯罪分子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于是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满足条件可以缓刑。未成年人、怀孕妇女、年满75周岁的人都可以。若是犯罪情节轻微或有悔过表现的,被认定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或是被宣告缓刑后,犯罪分子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和产生恶劣影响,同时不能认定构成累犯、
判处死缓的,在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直接减为有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第二日起计算。死缓执行前先行羁押期和死刑缓期执行的2年均不应计入实际执行的刑期内。
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还有机会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最长可以判刑原判刑期的一半。被判七年的理论上最多可以判刑三年半。具体能减多少,需要看在服刑期间的表现。
缓刑不是有期徒刑,缓刑是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尤其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具有刑事惩罚的属性,缓刑的执行属于刑罚的执行,它不是有期徒刑,不属于刑种。
罪犯被判缓刑的可以减刑。《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
不构成。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最后,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而判处缓刑的
满足判缓刑条件的话就可以。首先判处缓刑的要求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自首之后减刑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而且还满足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对社会等条件没有危害才有可能判缓刑。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