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结书应当包括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等内容,由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签名。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则相应的处理方式是:首先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如果是法定特殊情形,就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前,应当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尽量协商一致。
认定自首的情形有: (1)一般应是犯罪人向公安、检察、或者审判机关投案;对于犯罪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也应视为投案。 (2)一般应是犯罪人直接向有关机关投案,但犯罪人因病、因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3)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4)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5)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认罪认罚减刑幅度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如下: (一)、犯罪主观方面 1、间接故意较直接故意为轻; 2、疏忽大意过失较过于自信过失为轻; 3、激于义愤的犯罪(非“大义灭亲”的犯罪); 4、犯罪目的、动机特殊,反映主观恶性程度较轻的; 5、对犯罪无违法性认识的;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