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代位继承诉讼的提起: 1、原告是与代位继承诉讼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代位继承诉讼案件有明确的被告。 3、原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该代位继承诉讼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法律对于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并无规定。依现行法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也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
法定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适用代位继承制度,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三、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第一,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继承发生的时间不同。转继承是被转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死亡。 (2)继承的主体不同。 (3)继承关系不同。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有。 1、性质不同。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在转继承中,实际上是连续发生了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的条件不同。转继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分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2、性质不同:转继承是对第一次继承基础上的再次继承;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继承顺序规定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优先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后代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因此遗嘱继承必然优先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或者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而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
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让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的遗产处理前死亡; 2、继承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