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代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关系是一个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一个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具体而言,代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等。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制度的特点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
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均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民法典》规定可以是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也包括拟制的血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必须具备的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代位继承的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可能发生代位继承问题,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兄弟姐妹,并且他们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
首先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 因为遗嘱的优先权是高于顺序继承的,所以有遗嘱时一切以遗嘱为准,遗嘱中原定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更换新的遗嘱继承人; 其次继承人要有继承权; 再次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继承人没有去世,则任何人都无权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包括: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等。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而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3、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