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推定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有如下: 1、遗嘱人立有几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终遗嘱为准,即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者撤销前立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不予撤销; 2、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相反,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
所谓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对自己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公民不仅可以通过设定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份额,而且还可以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把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遗嘱人一定要有定立遗嘱的能力。遗嘱由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或者他人代写,书写完了之后遗嘱人在遗嘱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注明年、月、日;遗嘱是基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订立的合法有效。
立遗嘱人还在世,遗嘱没有效。 遗嘱人还在世,遗嘱的内容就还未发生法律效力,遗嘱人死亡时,遗嘱的内容才开始生效。继承人不能根据遗嘱的内容行使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时,遗嘱才生效。继承人不能未了尽快实现继承权而对遗嘱人实施杀害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是指执行遗嘱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人。 主要职责:将遗嘱人的遗产清理登记并造册;保管各类遗产;依遗嘱的指定对遗产进行分割; 发生纠纷时可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严格按法律规定和遗嘱的内容执行遗嘱。
如果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一个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民法典》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这是立遗嘱人的权利。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放弃遗嘱继承只有满足法定条件时才能撤销,撤销放弃遗嘱继承需要在遗产处理前撤销才生效。放弃继承权的表示作出后,要恢复继承权,需经法院作出决定。恢复继承权则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自书遗嘱的遗嘱执行人资格: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