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形是: 1、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2、遗嘱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3、遗嘱不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例如,伪造、篡改的遗嘱。
遗嘱无效的纠纷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处理,遗嘱无效的在继承开始后,就不能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方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有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从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开始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代书遗嘱是指由立嘱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录音遗嘱是通过录音的方式所立的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是指立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口述立遗嘱的情况。
遗嘱继承不是一定需要公证的,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也就是符合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多份遗嘱并存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
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都是我国法律承认的遗嘱形式,二者不存在效力上的优劣之分。但如果同时存在有效的自书遗嘱和公证遗嘱,并且两者的内容相互冲突的,应当以后立的那一份为准,按照后立的遗嘱确定继承。因为后立的遗嘱才是立遗嘱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不公证的遗嘱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证明了遗嘱的真实性。遗嘱人的遗嘱可以通过录音或亲自书写或打印来完成。录音的遗嘱,遗嘱人最后要附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对于自书遗嘱,不仅要亲自签名注明日期,还要亲自书写。无法书写的遗嘱,可以打印,但名字和
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
不是。遗嘱具备下列实质要件的,才能有效: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