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可以拨打122报警电话进行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后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当事人的处理方式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复核的时候需要提交证据,否则复核结果并不会改变。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法认定责任的首先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如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 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双方平等承担事故责任。 3、非机动车之间或者与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认定,根据作用大小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下一步的程序为: 1、对责任有异议的,15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 2、无异议的,10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3、不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双方可以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和相关赔偿标准进行协商并
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认定责任的处理方法: 1、机动车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由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即按过错责任原则划分赔偿比例,那么将会无比例可循;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行人之间的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全责,具体情况如下:1、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3、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书不签字的情形,其责任是仍需要承担的,但是对于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是可以向其上级部门以及本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