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检察院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次数一般是2次。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原侦查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定性处理意见进行认真、全面地审查,分析研究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意见,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人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
经济犯罪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的经济侦查部门来进行,经济侦查部门其专业的机构就是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其进行侦查时,一般的案件会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罪、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危害税收征管的罪、金融诈骗的罪、破坏金融秩序的罪等等。那么,涉及到经济犯罪,其
羁押期间的起止日期,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从检察机关批准或决定逮捕之日起开始至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或释放之日止; (2)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而
补充侦查在程序上有两种情况: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该阶段补充侦查的方式有两种。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要侦查挪用公款罪,应当由侦查机关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需要依法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
1、对报案登记和报案人讲述的情况做好记录,并进一步了解发案经过。 2、研究投保、索赔经过,发现骗赔痕迹。 3、围绕保险标的展开调查取证。 4、围绕保险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询问相关人员。 保险诈骗是为了非法取得保险金额的行为。对此,立案后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