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当父或者母探望子
只有在特定的条件下,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请求法院中止探望权人的探望权。特定的条件是指探望权人有借探视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探望权人在探视过程中对子女有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如对子女有暴力行为或拐卖子女的行为。待中止的事由消失
一方当事人请求中止探望权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
恢复探望权,应当由享有探望权的父或母提出恢复探望权的请求,并举证证明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完全消失。 如果行使探望权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的甚至严重损害子女的利益时,就应对其探望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
中止探视权需要收集证据对方患有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的证据、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发展的证据,但是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
中止探视权的起诉状应按以下格式书写: 1、标题应当为“民事起诉状”或者“起诉状”。 2、原被告身份信息。原告应为有抚养权的一方,被告为支付抚养费一方。起诉状中应写明双方姓名、性别、民族、实际居住地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3、诉讼请求
首先,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当就子女的抚养问题,以及离婚后探望问题达成一致的协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会就此结束。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有权行使探望权,继续享受与子女之间的亲子权利。因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来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