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侵犯了单位的
若挪用的资金被追回,裁判法官可视情况减少量刑年限。但是,追回资金并不是挪用资金罪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条件,追回资金并不意味着法官裁判时必须从轻或减轻处罚。而资金被追回说明造成的损害结果较小,可以视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是,主体是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行为人,挪用相关单位的资金,资金起步标准为一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是进行营利活动,或是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且未超过一万元但是用于非法用途,侵犯了资金使用权,主观上是故意,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规定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挪用资金罪的认定: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认定挪用资金罪的共同犯罪的条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量刑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对挪用资金罪的判刑作了如下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