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1、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无关,只要用人单位开始用工,则双方的劳动关系成立。无论双方是在之前还是之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建立只能是开始用工之日。 2、最终合同是通过双方来履行的,如果一方为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的结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通知劳动者。但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
主要情形有: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合作关系和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为合作关系是利益共享关系,劳务关系是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在现实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劳动者与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的关系。
根据劳动法确定劳动关系及其依据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
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看双方是否存在从属性的用工事实。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之建构,显然不能拘泥于传统的经济社会背景以及对应的从属性理论,而必须积极回应现实客观需要。同时,现代劳动力市场纷繁复杂的用工基本上可概括为正规用工与灵活用工。
雇佣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雇佣关系并不是必需签订书面合同,雇佣关系可以口头协商,所以有雇佣关系没有签订合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有: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是以事实劳动关系为依据的,并不是只有劳动合同才能认定劳动关系。社保关系、工资记录、工装工牌、同事的证明、入职记录、考勤记录等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事实。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丢失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也还有很多证据材料可以证明事实上劳动关系的成立。最为常见的有:劳动者的上下班打卡记录、工作记录、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条;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社保,社保记录也是非常有力的证据。此外,如果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那么单位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