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申报流程: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
工伤认定去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具体如下: 1、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2、因工伤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
1.上海市各区县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具体地说,是向当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于属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 3、属于须申请
劳动者受伤之后一般都会去申请工伤,但是,申请工伤不代表就是认定工伤了,还需要经过劳动局的审核。对劳动局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者在工地上受伤,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由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