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确认公司股东资格的方法是,若是与公司外的人发生纠纷,应当以工商登记为准,对内应当以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确定股东的资格。如实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
股东实际出资未载入股东名册在一般情形下,享有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即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
(1)写明甲方与乙方基本信息。 (2)写明解除原因和订立本协议目的。 (3)写明具体解除条款,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4写明违约责任。 (5)写明争议解决方法。 (6)双方签字盖印,写明日期。
股东撤资即股东退出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的股东,撤资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股权转让,即该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另一种是公司收购,即的特定情形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股东一旦对公司履行完出资义务,就成了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的注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东因为有股权才会获得股东资格,但是因为利益冲突,可能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会有资格确认方面的争议,这属于民事纠纷,是可以向人民法院
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的处理方式: 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公司成立时认股人只要实际交付部分出资即成为股东,并负有按约交足出资的义务,股东未按约交足出资的,应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不影响其股东地位,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未出资的股东转让股权并不当然无效。首先,确定某人是否享有某公司的股权,应
出资瑕疵的股东是可以依法定程序转让其股权的。出资瑕疵不会使得股东丧失股东权利,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虚假出资的情况下股东转让股权有效。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