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特别诉讼时效的情形有: 1、短期时效。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2、长期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特点有: 1、非讼性,选民资格案件除外; 2、审判组织的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1、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权利的制度。 2、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
适用诉讼时效,按照继承法是两年,自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两年内行使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诉讼时效又被称为消灭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一种时效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
继承房产在继承开始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属于物权确认纠纷,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继承结束后为继承权纠纷,适用诉讼时效。 在房产分割前,房产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所有继承人均对该房产享有所有权,为物权确认纠纷,不受诉
第一,当事人一方死亡,要等候继承人是否参与诉讼案件的。第二,当事人一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也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三,代表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止,还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第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应当中止诉讼
诉讼时效是二十年的情形法律并没有统一规定。诉讼时效,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事实,又称消灭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在某种程度上丧失请求利益的时效制度。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律关系安定,及时结束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