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指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通过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独立行使侦查权、审查起诉权、审判权,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判处刑罚惩罚的,就属于刑事案件。
减轻刑罚的法定情形: 1、犯罪行为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 2、犯罪行为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是完全丧失辨认行为能力的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3、犯罪行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是盲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减
减轻刑罚的法定情形:1、犯罪行为人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2、犯罪行为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如果是完全丧失辨认行为能力的人犯罪,是不负刑事责任的;3、犯罪行为人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是盲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以减轻刑罚
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和限度为: 1、条件:行为人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限度:如果行为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那么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事判刑能减刑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一、以下情况可以减刑: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
一、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即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获得减刑的条件规定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下列情况可以减轻处罚: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2)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
可以减轻处罚的法定情况是: (1)被告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通常来说死缓犯由于罪行过重所以需要对其作出限制减刑。但实践中不是所有的死缓犯都要被限制减刑,我国的法律规定了限制减刑的适用情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