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
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等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监视居住折抵刑期时,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应当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
监视居住到期后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或者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 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在监视居住期间又犯新罪,情节严重的,会进行逮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监视居住是不会进行判刑的,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监视居住只有司法机关才能决定执行,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后,如果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经法院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会判刑;但如果证据不足或者依法应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则会作出无罪判决。
监视居住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处缓刑: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监视居住不是判刑。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不是判刑,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