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劳动合同续订书不是劳动合同,但效力等同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不可约定附条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具有明确的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不允许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超出法律规定对解除合同进行约定。
合同条款一般可以附条件,但根据合同的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不确定的、合法的、不与合同内容相矛盾的条件,可以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
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
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有效的,当然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是在自由的,真实的意愿作出的,确保不能够存在着这样的一种欺骗的行为,除此之外的话,我们国家对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做出了一个规定,比如说也包括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劳动合同附件有法律效力。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甲方为用人单位,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系电话(必须是单位固定电话)等,单位名称与所盖章名称完全一致。2、乙方为毕业生信息,必须完全填写清楚。3、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必须完全按照新中的规定填写。即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合同附件和附条件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带的附件,比如买家要求买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某个标准,可能会在合同后面添加附件说明标准; 而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书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