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民事证据应当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人民法院会根据法定程序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核实。
刑事证据的采信标准,可以细分为三方面标准:真实性标准、充分性标准及证明标准。真实性标准是指:只有经审查属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这个标准上就充分的显示出刑事证据采纳和采信标准的不同,证据具有客观性时并不能就判断该证据是真实的,所以当证
规则如下: 1.优势证据规则。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被界定为明显优势。法院根据明显优势来判断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提出的相互矛盾的证据,这一裁判准则即为优势证据规则。 2.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因某一证据的证明力较弱,不能将其单独作为
一、证言的反证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对证人证言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 二、多个证言的采信规则:对于同一证人的多分证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 1、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
某一证据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进行审查判断,即为认证。我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最高法院《解释》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证据必须经过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
民事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是: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
证人证言采信规则: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证人就同一事实先后做出不同的证言,顺序在先且及时作出的证明力一般较强;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一般大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证据有无证据能力、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应当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进行判断。 第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相互质证。未经
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规则如下: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 4、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3)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