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一、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
法定继承权中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第一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丧偶的儿媳是有继承权的。 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丧偶的儿媳是有继承权的。 丧偶儿媳对公公、婆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应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主要内容包括: 1.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对公、婆和岳父、岳母的遗产继承权,是以他们对公、婆和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前提。 2.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的继承权具有独立性,不受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子女是否代位继承的限制,也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 但继承人应当在遗产处理前,明确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人必须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而且这种意思表示应由其本人亲自作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
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法定继承及继承人: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原则上由各继承人平均分割,前提是上述继承人有为死者的丧葬事宜支付费用。如果丧葬费有剩余,剩余部分则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或者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
债务继承没有继承人的处理: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以及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最后还有剩余的遗产的,该遗产应当收归公有。
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应该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债权存在,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数额,要根据被继承人的遗产数量、遗产内容的规定、继承人的人数以及当事人协商分配遗产的决定等因素决定的。 法律上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但是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