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是劳动者出现以下的情形,具体是: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合同到期不是解除劳动合同,而是终止劳动合同。如果是单位主动决定终止的,经济补偿金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支付,每满一年就补偿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下: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原国家劳动部发布的现在仍然有效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08年1月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三
劳动合同解除进行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而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