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能。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
行政证据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但需要是经过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才是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提供民事诉讼假证据的处罚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虚假证据有:虚假证人证言、虚假的有关公章证据、伪造篡改的国家机关文件、虚假票据等。
《民法典》交通事故有效诉讼期是三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票据的抗辩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抗辩权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票据法》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保护债务人的合理权益,对票据进行抗辩。 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前手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知道有抗辩原因并取得票据的除外; 2、票据债务人可以抗辩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刑事诉讼证据范围: 1、物证,书证 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书证:具有直接证明性、稳定性、物理性和思想性。 2、证人证言 (1)是证人对案件有关情况的客观陈述; (2)作陈述的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3)容易受到证人的主观能力和
一、合法性。《刑诉法》第五十九条,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二、真实性。指一份证据本身形成过程是客观真实的,不是出具证据的一方有意伪造的,同时其中的内容是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的。 三
刑事诉讼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什么: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的分类: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诉讼的证据一共有八种,分别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刑事案件的证据种类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