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0
抵押人的权利:1、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在其财产设定抵押后,仍享有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处分权。抵押人有一定的处分权,比如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同意可以转让等等。
抵押权的消灭方式有以实现的方式消灭;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一)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清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
房屋抵押的程序是: 1、向银行申请房子抵押贷款; 2、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购房合同等进行审查; 3、贷款合同签订并经公证后,银行对借贷人的存款和贷款通过转帐方式划入购房合同或协议指定的售房单位或建房单位。 进行房产抵押应房产权明晰,符合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 2、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 3、债权人未受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
抵押权消除的条件如下: 1.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 3.债权
房屋抵押权的特征: 1、房屋抵押权是一种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 2、房屋抵押权具有特定性。一方面抵押房屋是特定的,在房屋抵押设定后,应当办理抵押
抵押车是可以进行转让的,抵押车的交易流程是首先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报告以及告知买房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然后需要需要原车主抵押合同、有车主本人的签字及指纹、原车主行车证、原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最
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面固定物; 4、抵押人有权依法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
1、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3、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