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一般无法直接转让股权。但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可根据代持协议,间接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
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有权转让股权。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该协议有效。隐名股东(实际投资人)实际享有股东权利,可以依法转让股权。
公司股东未出资可以转让股权。股东可以依法转让所享有的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者经过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非经合法的除权程序,即具有股东资格并享有股东权利,因而亦有权处分股权。 所以,股东未实缴出资时有权转让股权。但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即使将股权
出资瑕疵的股东是可以依法定程序转让其股权的。出资瑕疵不会使得股东丧失股东权利,但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出资瑕疵股东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而言股份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没有什么限制的,只要是在法定的场所并依法定方式就可自由转让股份公司股份,但是以下几种人转让股份有一定的限制: (1)股份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对公司公开发行
可以转让。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未届满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尚未到期。此时,即使股东转让股权,也不构成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已将股东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包括出资义务。因此,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在现行《公司法》当中,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设定了股东同意、优先购买权等限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设定了时间、比例、场所等限制。但是,尚无明文规定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股东股权的取得具有相对独立性,只要被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股东出资不到位可以转让股权。公司法虽有股东履行出资义务而对公司享有股权的要求,但公司法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负有补缴出资或补足出资额、对其他股东负有违约责任; 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公司法规定有
《公司法》中没有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不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的话,那就以公司章程的为准。 但是应注意以下两点: 1、股东出让有瑕疵股权时,为维护该交易的稳定,应向受让人披露该事实。 2、受让股权时,不应局限于形式上的审查,即
没有实缴的股权可以转让,法律没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未实缴出资的股权不可以转让。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东未实际出资享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