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一般来说,起诉离婚的管辖法院都是被告住所地。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
写完离婚协议书双方应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也可以到法院诉讼离婚。离婚协议书生效的要件就是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证,在没有办理离婚证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书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具有权利否认该协议书的效力,然后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如
协议离婚应该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书丢了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档案,复印离婚协议书。只需要拿着离婚证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阅离婚档案,工作人员把档案调出来之后,可以根据其本人的申请,把曾经办理离婚登记时,交给民政局的那份离婚协议书复印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离婚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符合离婚条件的,开始计算三十天冷静期,期限届满。当事人即可申请发给离婚证。
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具体机关。
协议离婚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
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离婚诉讼应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离婚诉讼应该去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军事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在男女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可以是男方户口所在地,也可以是女方户口所在地。但是不能异地办理。带好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办理离婚登记就可以了。
不可以去法院协议离婚,去法院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想要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只能到民政部门办理。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