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可参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关于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和原则进行处理。 一、事实婚姻财产分割的原则 第一,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第二,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第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新婚姻法规定,对于财产的分割如下:1、夫妻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分割;2、夫妻双方没有签订分割协议,且也达不成分割协议的,基于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即婚前财产、专用生活用品、侵权损害获得费用等,不
无效婚姻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涉外婚姻财产,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协议分割的。但是每个国家的法律不同,如果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是外国国籍的法律,就应当根据该国法律中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
在夫妻因感情破裂而分居,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
《民法典》规定婚姻中房产,若是以一方的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当协商房产的归属。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给女方。同时,在分割夫妻
新婚姻法中起诉离婚财产的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财产的分割可以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
财产分割的六种情况:第一、不能分割没办过户赠与方的房;第二、不能分割一方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子女名下的房;第三、按出资比例分割双方父母婚后购买的房;第四、不能分割一方婚前买婚后还贷的房。登记方按比例补偿还贷和增值部分;第五、不能分割产权属于父
婚后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的规定: 1、一般来说,主要原则就是均分,因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共同共有的; 2、人民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应当遵循照顾弱者的原则,照顾子女、照顾女方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等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事实婚姻财产分割,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将事实婚姻期间的财产依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 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