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及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否则复议机关可能会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材料的补正期限为复议机关依照情况自行确定合理期限。《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材料不齐或表述不清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行政复议受理期限是五日。《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
申请行政复议期限为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最长期限为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权的,则可以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时限一般为六十日,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则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下达一般是在立案后60天,如果案件复杂,可延长1个月。如有复议中止,则分情况而论,具体可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41、42条的相关规定。如对复议决定
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将在五日内答复,七日内会通知已移送。对一般性问题,将在正式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答复复议决定。有特殊情况的,最多在九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
1、行政复议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
行政复议中止期限一般是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复议实践中,复议机关往往因为出现某些特殊事由而无法正常开展行政复议工作,但又不能因此撤销案件,在此情况下复议机关可以通过复议中止制度暂时中断行政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但是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人员向其负责人申请,可以适当地延长,但是负责人可批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