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如下案件: 1、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4、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刑事和民
在刑事诉讼法中,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两种: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的范围如下: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共有四种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公然侮辱、诽谤的案件(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
破产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如下: 1、破产企业纳入国家计划调整范围; 2、破产企业经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等情形。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审理案件的行政机关有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律、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不同,第一审的机关也会有所不同,普通的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基层法院第一审的。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法院承担是比较符合法院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了部分特殊案件,需要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外,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一般是指,除了危害国家安全,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案件之外,其它的一些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也是我国,目前最主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除本法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重刑的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