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7
1、我国一般原则有关涉外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一般原则的例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
涉外协议离婚的手续如下:双方携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涉外协议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当事人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离婚; 2、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 3、携带身份证件、结婚证和有效通行证件; 4、双方共同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范围的规定:涉外离婚案件由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
我国对涉外离婚管辖权原则规定具体如下: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
如果被告在国外定居,原告可向原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原告在国外定居,可向被告在境内的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
涉外离婚的条件是: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具有离婚合意,诉讼离婚需要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或者调解离婚; 3.双方有一方是外国公民,或者有一方在外国长期居住。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1、当事人选择法律时需要“明示”。 在涉外合同中,如果遇到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和转让、合同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争议。 按照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当以明示的方式选择,也就是在缔约时或争议发生之后,以文字或者言词明确作出选择合同准据
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持有结婚证。 2、协议离婚的需双方是自愿离婚。 3、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 4、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5、诉讼离婚的需双方为完全民事为
涉外离婚的条件有: 1、双方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双方持有结婚证。 2、协议离婚的需双方是自愿离婚。 3、双方已签署好离婚协议。 4、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为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 5、诉讼离婚的需双方为完全民事为
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2、夫妻双方对离婚的意见达成一致; 3、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4、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的处理已达成一致。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