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9
被检察院监视居住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以及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2、适用期限不同。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执行地点不同。 取保候审通常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的市、县执行。 而监视居住除了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
有。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不是什么处罚,而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不算刑事拘留期限。能被监视居住折抵的是正式刑期。 关于监视居住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需要分情况说明: 一种情况是在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住所采取监视居住,那么在监视居住期间是无法折抵刑期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相应机关在指定的居所对犯罪嫌
违反监视居住的规定有下列后果: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则采取继续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在指定住所监视居住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和会见他人,在传讯的时候应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监视居住的执行地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那么就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居所。监视居住,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
居住证办理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是15日,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
监外执行的条件有: (一)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违反监视居住条例的行为人应这样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