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2
股权转让问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并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人用转让股权的价格补足出资; 3、名义股东未经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土地转让后地役权一并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企业之间的债务债权转移需要注意的问题分别有:债权转让是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定情形不得转让的不能转让,且需要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是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形,同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已出质股权的转让问题当股权转让的价格高于该股权所担保的债权时,出质人可以与股权受让方约定先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转让款,并以该款清偿质权人的债权。除非质权合同有特别约定,否则质权无权拒绝出质人的清偿。如果质权人拒绝接受还款的,出质人可以提存该
债权转让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跨境债权转让的效力:如果债权人转让的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债权,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并依法办理了登记或转移占有等手续的,该转让行为有效;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则转让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后的管辖权问题如下: 1、协议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签署;在这种情况下,协议管辖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有效。由于协议管辖权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只要协议管辖权合法有效,就
债权转让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 2、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人对债权人权利辩护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3、债务人收
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
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
债权转让后案件管辖问题如下:1、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2、债权转让地域管辖的特殊原则。所谓债权转让特殊地域管辖是指根据诉讼标的或标的物所在地确定管辖,也就是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3、债权转让协议管辖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