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货物运输合同的客体主要是货物运输关系。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货物运输合同的效力有:托运人的义务有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包装运输货物;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运输货物;交付运输费用等。承运人的义务有:检查运输货物及其包装;按合同约定将运输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收货人的义务有领取运输货物;
货运合同有以下特点: 1、运输标的为物品; 2、运收货人是货运合同的特殊当事人; 3、货运合同以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为履行终点; 4、特殊物品的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手续; 5、其他特点。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该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其主体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解除该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者因一方具有明示违约等情形而解除。
货运合同的法律特征是,该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其主体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解除该合同的情形有,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或者因一方具有明示违约等情形而解除。
运输合同特征为主体的复杂性、标的特殊性、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定性、格式的标准性、有偿、双务合同。 运输合同的分类: (一)按运输方式分类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五大类。 (二)按照运送对象分
货物运输合同的违约责任依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输合同中,托运人申报不符合货物实际情况或者未履行货物包装义务的,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损失的,从远处承担赔偿
货物运输合同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运输始发地、运输目的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协议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1、承运人必须是经过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持有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国家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运输工具、司机进行管理,明确职责,以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2、具有点到点优势和特点。公路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可以是全程运输合同,即交由公路
开具运输发票的运输如果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的,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金额,依10%的税率加计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加计扣除;运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按3%计算。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事纠纷诉讼有以下四个程序: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
运输合同货物丢失的如果合同或者托运签收单有相关约定,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如果由保险公司承保,走保险理赔。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除有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外,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要有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班轮运输合同和航次租船合同三类: (1)海上货物运输协议或总合同,此类合同适用于大宗货物运输。 (2)班轮运输合同,这种合同大多是以提单的形式表现和证明的,因此,件杂货运输又被称做提单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