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首先写承包方和发包方的个人信息(个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和地址);然后写工程名称与地点、承包方式与要求、工程承包单价与内容、工程质量与安全、文明施工与奖罚、付款方式与工期、双方权力与义务、违约责任与其他;最后
订立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首先写明双方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等身份信息,以及工程的名称、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起止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等内容。然后写明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钢筋承包合同的书写方式:合同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订立包括房建筑工程钢筋承包合同双方基本身份信息、承包范围、价款、履行方式、履行期限、材料、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的书面合同即可。
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的区别: 1、合同主体要求不同。合同双方主体一般为一般主体,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发包人和承包人为特殊主体; 2、合同的适用对象不同。建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房地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一般为动产定作物; 3、合同的形式有不同的要
工程承包合同样本的书写: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承包范围、工程的开工及竣工相关规定、工程价款、工款价款结算方式、工程造价、施工过程的支出费用的承担、质量保证期等。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
建设工程合同变更,广义上包括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以及主体的变更,狭义上仅仅指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按要求进行建设,发包人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合同内容作出变更。
承包建筑工程的方式: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承包方(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
建设工程合同范本需要包括九个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 2、工期,包括整体工程的开、竣工工期以及中间交付工程的开、竣工工期; 3、工程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4、工程造价; 5、工程验收及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方式、支付方式;
承包建设工地的合同应当签署承包人与发包人的名称、法人代表姓名、工商登记号等基本信息,同时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