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一般情形下股权代持行为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法律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签订股权代持合同,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且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该类合同如果没有合同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的,人民法院参照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转让代持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权代持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对于代持股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没有关于股权代持转让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有规定。股权代持的情形下,只有实际出资人有权转让股权,名义出资人若是转让股权的,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代持股份的法律风险如下: (1)股权代持协议效力遭否定; (2)股东身份不被认可; (3)股权被处分; (4)名义股东风险。 代持股权的情况: 1、本次由乙方代持标的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总股本%的股权,对应出资人民币元; 2、乙方在此声明并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具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依法订立股权代持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
就是允许的,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代持,但是股权代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股权代持,一般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
很多企业都会出现股权代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具有法律依据。它的主要形式存在三种关系,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股东、名义股东与公司外第三人之间的关系。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
股权代持的法律风险:股权代持协议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风险;显名股东恶意侵害隐名股东权益的风险;隐名股东难以确立股东身份、无法向公司主张权益的风险;显名股东的债权人针对显名股东股权强制执行的风险;其他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我国《中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没有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有规定。股权代持的情形下,只有实际出资人有权转让股权,名义出资人若是转让股权的,属于无权处分,应当对实际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