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应这样判: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侵犯的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侵权对象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 2、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林捕捞水产品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单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量刑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的量刑幅度为:行为人犯此罪,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林、方法捕捞水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既遂量刑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保护制度。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侵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