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9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业病
认定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工伤认定在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中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
工伤认定程序是由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的申请而启动的,劳动局不主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双方已经就工伤待遇事宜协商一致,可以向劳动局撤回要求认定工伤的申请。
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其他情形下,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其他。
中止工伤认定的情形: (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发现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且无法确认,当事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
工伤认定的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患职业病的;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内部的,即自身或用人单位的安全条件;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通常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