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一、申请权 如果债务人到期迟迟未还款,那么债权人享有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重整的权利。 二、听证权 如果法院组织听证,债权数额较大的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应被允许参加听证。 三、协商权 预重整,即庭外重组过程中,与债务人、重组方等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享有破产申请权。债务人、债权人和对企业破产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如果上述人员依法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的,需要提供破产申请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有: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变价方案;通过分配方案。
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向人民法院依法申报债权;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以及享有表决权。但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破产法债权人的权利是: 1.核查债权; 2.监督管理人; 3.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4.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5.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6.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变价方案、分配方案、债务人财产
债权人是享有破产申请权的。 有权申请公司破产的主体有:债务人、债权人、占出资额10%以上的出资人(限破产重整),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金融机构破产的,其申请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监管部门。 法律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
1.代位权。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免除债务权。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
债权人的权利有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主要是指债权人对义务人享有的请求其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权利具体则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免除债务权、债权转让。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免除债务人的债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
破产债权人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破产宣告前享有债权; 2、必须享有财产请求权,即必须享有金钱债权或可以金钱估算的债权; 3、享有对可以强制执行财产的请求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