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1、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 2、工会的代表; 3、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担任。仲裁委员会可以聘任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工会方面的代表;以及企业方面的代表。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数量则必须要是单数。
劳动仲裁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劳动仲裁会是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受理和处理机构。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三方代表人数相等,但委员人数必须为单数。经仲裁委员会协商并一致同意,可以约请有关单位的代表列席仲裁会。仲裁委员会的主任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代表担任。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代表由厂长(经理)指定;工会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或指定的代表只能代表一方参加调解委员会。这样规定,
仲裁委员会不能作为被告。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解决方式为:可以仲裁。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可以仲裁。法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先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的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负责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的仲裁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