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察、审判等活动。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如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在决定回避侦查人员之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条件是: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等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中应当进行回避的事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等。
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同意回避的,由回避人所在机关另行指派他人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要求,被要求回避的人员不同意回避的,属于回避争议。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是: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刑事坼讼法解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经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如果辩护律师向人民法院告知其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立即转告主管机关依法处理,并为辩护律师保密。
在刑事诉讼的案件中申请回避的条件为: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等其他情形。
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纠纷后,若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在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人民法院受理诉讼请求后,会尽早安排开庭时间,并按照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送达的规定,向另一方当事人寄送传票。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或者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并案侦查是公安机关侦查部门办案的一项重要侦查措施,它是指把一个或者一伙罪犯所作的系列案件串联起来,一并组织专案专办的一种侦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