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有下面这些: 1、对劳动关系的争议; 2、对劳动合同的履行,终止等发生的争议; 3、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的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起的争议; 5、工资报酬引起的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以下受案范围:员工和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下列争议在劳动争议的范围之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劳动关系确认引起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而产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引起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
劳动纠纷受理范围如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
属于我国管辖范围。我国公民与国外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工作)合同的履行地在我国领域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同样具有管辖权。
劳动争议主体是指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纠纷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
劳动仲裁委员会有下列受案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而发生的其他争议。
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受案范围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劳动保护的规定而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