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公司法对债权人保护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上,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侵犯侵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
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有以下规定: 1、《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公
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有:在公司清算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是首要保护对象,特别是无担保债权人。规定了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公告义务,拖延清算、虚假清算、导致无法清算,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
公司债权人权利保护制度是: 1、公司设立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为使公司设立时的基本情况能让有关利害关系人特别是债权人知晓; 2、公司营运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主要体现在公司法中的资本维持制度等; 3、公司清算结束阶段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是公司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
要想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可以通过下列方法: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可以请求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股份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并且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息,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有下列方法:债权人可以请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可以请求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股份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责任;并且股东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债权人的利息,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下列途径保护债权人利益:1.建立公司灭失预警机制。2.引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3.设立公司保证金和承诺还债制度。公司保证金制度是指由公司注册时缴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用于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债权人权益的专用款项。
公司设立时的债权人保护制度有: 1、公司设立时对公司资本的数额限制制度; 2、公司设立时认购缴纳股份制度; 3、公司设立的严格准则制及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行为的严格审批制度; 4、对股东出资方式和比例的限制制度; 5、发起人责任制度。
公司合并中对债权人的保护有:合并各方的债权人均有权提出异议。 合并对债权人利益的损害仅是一种可能性,所以对债权人的保护也应当适度,不宜以损害公司合并效率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