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7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非法征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
犯罪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
构成非法占有土地罪需要具备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等要件。
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出于故意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
构成非法占用土地罪的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即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占用耕地的立案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进行定罪。所谓耕地大量毁坏,指的是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种植条件,遭到了严重的污染。
非法占用耕地的立案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造成大量耕地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进行定罪。所谓耕地大量毁坏,指的是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种植条件,遭到了严重的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
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条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
构成非法占有土地罪需要具备侵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