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8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其特征如下: 1、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2、主观上且具有逼取口供的目的; 3、客观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刑讯逼供的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犯刑讯逼供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讯逼供罪的特征: 1)特殊主体,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即具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分的人,如治安联防队员、单位聘用的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干部群众,不属于本罪的主体。 2)
一般情况下,刑讯逼供需要满足以下特征: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
刑讯逼供罪的构成四要素: 1.主体要件: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
(1)暴力取证罪,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向证人逼取口供的行为。(刑法第247条)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在于对象不同,刑讯逼供罪的对象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而暴力取证罪的对象是“证人”。 (2
被刑讯逼供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当事人被刑讯逼供的,应该要尽可能不要承认自己没干过的事情或者不要在笔录上签字。然后要尽可能保留自己被刑讯的证据,牢记侦查人员的警号和长相,牢记被刑讯的时间、地点和具体方式、受创部位等; 2、可以委托律师作为
刑讯逼供的方式具体如下: 1、罚站法:强迫靠墙罚站,由于时间太长,昏倒在地,随后,又强迫跪在地上; 2、手拷法:用手拷拷起来,吊到墙角的铁链上,长期折磨,使手腕被手拷磨得看到骨头、脚颈被铁链磨得见到骨头; 3、电警棍法:把上衣拉上去套在头上
遗赠的特征有: 1、遗赠属于单方面的法律行为。 一般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将其个人的财产遗赠给他人时,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拒绝接受。 2、遗赠属于遗嘱人无偿、自愿的行为,在遗嘱人过世后才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