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9
行政裁决是不能进行调解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同时可以对涉及到的民事争议进行附带调解。
对于侵占罪可以进行调解。因为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
1、解决合同纠纷可以调解。当事人可以先行遵循自愿、合法原则自行调解,调解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由法院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2、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不适用合同的继续履行情形具体如下: 1、不能履行。不能履行,使合同失去标的,失去意义,应当消灭,不适用继续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所谓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指债务的性
可以依法解除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行为,而致使合同的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依法行使合同的单方解除权。
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但须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同意。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目前在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通过法院的调解、通过调解机构的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以及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只有经法院审查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
生产方交付不合格产品,不属于我国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一般的法定解除的情形,但是如果合同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且该方当事人可以要求生产不符合合格产品的一方,承担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违约责任,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或者承担违约
合同履行完毕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终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已经全部完成,不用再进行解除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