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9
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当申诉被驳回后,可以继续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到人民检察院申诉。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
中院驳回起诉的案件能再审,符合下列条件即可: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
再审被驳回,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该抗诉期无期限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
(1)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l53条的规定) 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
民事诉讼审两次,只可以申请再审一次。一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不服第二次一审判决的,还有权上诉,二审法院不能再发回重审,必须作出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的,不能上诉,可以直接申请上一级法院再审,或通过申请与二审法院同级的检察院提起民事抗诉再审。
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包括: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应当由仲裁主管的。 7、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再审案件发回重审是可以的,满足下列条件的,再审可以发回重审。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按照第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在审理中发现原一、二审判决具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即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适用普通程序
民事一审二审都败诉再审驳回,只能依法申请检察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再审的条件为: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因此,可以由当事人申请再审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民事一审二审都败诉再审驳回,只能依法申请检察建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