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监视居住有人看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监视居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且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控制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故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将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可以。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采取监视居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不代表撤案了。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其适用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犯罪嫌疑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期; 3.犯罪嫌疑人系生活不能
监视居住不属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而
监视居住能离开居所,应经执行机关批准。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等。
监视居住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
监视居住到期后还没通知,就会解除监视居住,,变更为强制措施。具体变更成什么,要看侦查的情况。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等于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
监视居住不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形下适用的,而是在行为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等情形下适用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