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3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上就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关系。内部关系上:投资权益的归属人是隐名股东,若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问题时,以合同约定(代持股协议)为准并兼顾实际出资的原则;外部关系上:显名股东才是合法的公司股东;名义股东若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上就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关系。内部关系上:投资权益的归属人是隐名股东,若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问题时,以合同约定(代持股协议)为准并兼顾实际出资的原则;外部关系上:显名股东才是合法的公司股东;名义股东若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区别主要包括: 1、实际出资人是实际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东权利的; 2、名义股东是记载在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中的股东,是名义上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司股东,如果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未与他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的,是实际出资人。如果公司股东未实际履行出资义务,是代替他人成为公司的股东的,则是名义出资人。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2、在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就出资约定合法的情况下,二者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实际上就是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关系。内部关系上:投资权益的归属人是隐名股东,若涉及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利益问题时,以合同约定(代持股协议)为准并兼顾实际出资的原则;外部关系上:显名股东才是合法的公司股东;名义股东若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该出资人只要足额缴纳了认缴的出资额或与认购的股份对应的资金或符合法律规定
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应当依法依约缴纳认缴出资,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和其他股东权益。在实践中,由于股权以明显股东的名义,可能存在明显的股东转让股权、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投资者,可以要求上述行为无效,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同时,
一、隐名股东经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些原因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该与之签订协议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
在名义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而处分其股权,如股权转让、质押、投资等,若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股东处分无效,而第三人主张是善意取得,在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善意取得来处理。
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之间若是因为权益归属产生纠纷的,归属应当为实际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出资人以及实际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
一般来说,名义股东需要参与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对自己的名字记载于章程、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是明知的,那么对实际出资人的出资瑕疵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名义股东是被冒名登记的,则名义股东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承担股东责任,无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