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保护驰名商标的活动,应当由有关部门依法开展: 1、其他人存在复制、摹仿驰名商标等行为,容易导致混淆的,由商标局作出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的决定;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报送材料。在商标案件中认定驰名商标需要考虑: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商标管理工作中收到保护驰名商标的申请后,应当对案件是否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进行审查。对认为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关于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是什么意思,解释如下:自驰名商标制度确立以来,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司法实践始终在限制保护与加强保护之间徘徊。一方面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所代表的极高商誉和经济价值而对其给予更大限度的
驰名商标(famo strademarkofChina)是指经过有权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4月17日颁布的
对于公司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目前在我国普遍存在以下几种保护措施: 1、公司企业与本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关键员工,签订违约金较为高额的商业秘密保护协议;或者通过与本公司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相关
挂名法人要想保护自己,可以通过和隐名法人签订挂名协议,或在公司章程中增加免责条款以及书面授权他人管理公司的权利等行为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挂名法人也要高度关注公司有无异常经营行为并保留好证据。具体流程如下: 1、签订挂名协议或辞职
办理商标权名称变更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人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提交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3、缴纳变更规费。 办理商标权名称变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