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 1、被害人;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3、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范围: 1、因为犯罪侵害而物质上受到损害的自然人; 2、因为犯罪侵害而物质上受到损害的单位,在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中,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他们的法定代理人
有权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包括有:被害人以及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审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检察机关的提起,附带解决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依照中国刑事诉讼法,被
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人或者机关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一、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的人。例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等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的,如交通肇事、故意杀人案件,则由其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提起附带民事诉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有: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具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的人有: 1、被害人自己; 2、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 1、被害人;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