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法律规定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等,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债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之后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五个: 第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先诉抗辩权法律的规定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债务人下
先履行抗辩权法律规定有各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直接向债权人行使,如果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次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行使: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就生效,权利的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和原债权人同样的权利,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根据20
在次债务人抗辩权的行使中,债务人收到权利转让通知后,转让行为生效,权利受让人成为新债权人,享有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利,债务人向新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权利转让通知后,可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债务清偿的法律规定为债务人对同一个债权人所负的债务种类相同的,债务人无法全部清偿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指定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没有指定的,应当先履行到期债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个合理期限(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
在法定的情形下债务人也有不安抗辩权。债务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就可以使用不安抗辩权: 1、当事人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
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权可以通过通知或者诉讼等方式来行使。例如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或者在诉讼的过程中向法院提出。